涉氣槍射猴子 休班警無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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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11/17 13:53

最後更新: 2016/11/17 13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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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鄧正言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休班軍裝男警員涉嫌於今年3月27日,在金山郊野公園的停車場以氣槍射猴子,被一名休班懲教處職員目擊及舉報。經審訊後,休班警鄧正言(40歲)被裁定殘酷對待動物罪及禁止狩獵受保護野生動物兩罪罪名不成立。

(經濟日報資料圖片)

休班懲教職員莫明遠供稱,當時看見被告在金山郊野公園外停車場向山坡,有10隻猴子的地方射氣槍,遭辯方質疑當時向警員錄取的口供卻指,當時太黑,只相信是猴子。裁判官裁決指不能盡信,認為山上沒有街燈,怎能確定是猴子。而且警員記錄莫的口供指,莫聽見5下槍聲後,聽見動物尖叫聲,裁判官指動物非在每一下槍聲後尖叫,尖叫原因可能並非與開槍有關,而且控方未能確定尖叫聲是來自猴子,而不是野豬或貓。